1 招标条件
1.1 声明
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我公司”)接受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委托,在代理权限内执行本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委托人的相关事务,以保障核电项目正常生产运行。中核运维技术 有限公司作为代理人,依照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授权参与合同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已充分理 解并接受以下安排:
(1)本项目的采购合同由委托单位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
1.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重要设备入厂检查及常规岛役前金属监督技术服务项 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 标 条 件 ,受中核运维技术有 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YWO
2.2 招标项目名称: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重要设备入厂检查及常规岛役前金属监督 技术服务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况:1)为加强对重要主设备出厂前的质量控制,避免役前检查期间发现 超标缺陷不利于及时返修处理而影响工程建设整体进度,因此,对反应堆压力容器进行入厂检
查。2)为提高常规岛设备和管道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和机组的经济性,在机组安装调试期间对凝 汽器、高压加热器传热管和汽水管道开展役前检查,确认服役前的金属状态,并建立初始数据,作为机组投运后检查的对比,以分析评价设备和管道的金属状态变化。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徐大堡核电1、2号机组重要设备入厂检查及常规岛役 前金属监督。
2.5 项目地点:重要设备入厂检查:徐大堡核电厂1号、2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制造
厂。常规岛役前金属监督:辽宁省兴城市滨海大道100号,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徐大堡核
电现场)
2.6 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到重要设备入厂检查及常规岛役前金属监督完成。
2.7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履行合
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按照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取得民用核 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
3)从事无损检验的人员应满足《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生 态环境部6号)的要求,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授权机关的资格证书,同时应具 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执行授权范围内工作;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 查询为准)
(5)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最高投标限价为71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 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不 适 用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标段,投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标段1:200元整,售后 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需注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标段”
4.2 发售时间:2024年12月26日20时00分— 2025年1月2日17时00分 (北京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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