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洛自采(2024)
2、项目名称:伊滨区主城区公交站台提升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控制价:1812045.29元;
最高限价:1812045.29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洛自采(2024)0101号 |
伊滨区主城区公交站台提升改造工程 |
1812045.29 |
1812045.29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磋商项目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伊滨区,主要内容现状需要改造提升的公交站点38个,公交站台64处,其中港湾式34个,直列式30个;包含站牌47个(站亭1个),临时站牌17个。现状公交设施以公交站牌为主,缺乏公交站亭,本次公交站台需要更换34个双站亭,30个单站亭,破除绿化带18处。
5.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
5.4采购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答疑(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5.5工期:2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5.7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9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2根据豫财办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成交后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01月03日,每天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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