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招标项目 广元市城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 由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元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关于广元市城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发改【2023】 45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广元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 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元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可移动抽水泵车(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 项核准文号为 广发改【2023】 457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元市利州区 ;
2.2 建设规模:新改建排洪沟共 3226 米,增设雨水篦子等相关配套设施;改造 泵 站 6 座、新建泵站 1 座及相关附属设施;配备移动抽水泵车 1 辆等设施设备。
2.3 建设工期 30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可移动抽水泵车采购(第二次)一个标段。
2.5 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五 章供货要求。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
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对制造商资质 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 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 □已完 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 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12 月28日00时00分至2025年01月17日09时30分开始……下载招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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