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二期)设备采购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按照中央和地方的50%、50%的资金配备比例。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福建省福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二期)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福建省福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二期)设备采购。
2.2交货期要求:合同生效后60天内供货 。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及本招标项目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2.5质量保证期: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36个月,其中车辆为整车交货并通过初验后5年。
备注: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 。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标段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 ,不得仅对标段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资质, /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5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如有),联 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主体或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不得参与投标。
3.6 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 09:00 时至 2025 年 1 月 2 日 18:00 时(北京时间,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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