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编号:JMY
3.#招标内容:为采购人提供生产车辆及行政车辆的维修服务。车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包括提供车辆一级维护、二级维护、三级维护、总成修理、车辆小修和车辆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拖车服务、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汽车冷气维修、轮胎、蓄电池更换)。
4.采购预算:本项目费用预算为165.25万元/年,合同期2年,项目总费用为330.50万元。
5.合同期限:2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6.标包划分:本项目按区域划分为6个标包,对标包1重新招标,标包1选定2家供应商,投标人可兼投兼中。具体划分如下:
标包划分 |
区域 |
需求单位 |
车辆数量(辆) |
年预算(万元) |
总预算(万元/两年) |
车辆性质 |
中标家数 |
标包1 |
本部 |
国际 |
1 |
0.45 |
0.91 |
生产用车 |
2家 |
国内板块 |
9 |
7.69 |
15.38 |
生产用车 |
|||
网路中心 |
34 |
70.73 |
141.45 |
生产用车 |
|||
办公室 |
7 |
7.81 |
15.62 |
行政用车+后勤车 |
|||
机要 |
4 |
0.92 |
1.85 |
- |
|||
文传 |
1 |
0.74 |
1.48 |
- |
|||
城区 |
城区 |
10 |
8.00 |
15.99 |
生产+行政 |
||
标包1合计 |
- |
- |
66 |
96.33 |
192.67 |
2家 |
注:投标人须以“标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标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7、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及上级机构授权函。
(二)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或提供交通运输部门的相关备案资料(经营范围包括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
(四)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或负面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八)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8、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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