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梁山县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三次)
2、项目编号:LSZC
3、采购人:梁山县人民医院
4、(请登录)
5、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梁山县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三次),主要内容为采购所需中药配方颗粒。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本项目采购预算价:0.009066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具有提供相关药品及配送的能力;
3、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为药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营业执照、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为药品经营企业应具备:营业执照、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所制作的响应文件;
5、投标单位须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打印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打印网页版(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是《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文件规定。
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 年12月25日至 2025年1月7日12: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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