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投标报价表 1、投标人报价须为到货指定地点国能海南塔拉 255MW/1020MWH 电化学储能 EPC 工程项目(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县切尔干)的综合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税费(材料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包装、保险、运费、现场到货验收、相关第三方检测、配合现场试验、整体验收、资料移交和售后服务费、竣工和缺陷责任处理等由乙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报价人报价必须注明交货日期及交货进度。 3、本次采购供货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 5 日内首批材料货到现场,具体以项目通知为准,投标单位就此项要求需给予明确回复。 4、报价有效期:至少 30 天。 5、随车资料:合格证、检测报告、中标通知单和供货清单等。 6、交货地点:国能海南塔拉 255MW/1020MWH 电化学储能 EPC 工程项目(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县切尔干)。 1 二、付款方式(以电汇、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产品(中企云链、建行 E 信通、电建融信)的方式支付) 1、材料到货款:分批结算,到货款为到货批次对应金额的 60%。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订货材料全部运到交货地点,并将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开具对应金额合规的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对应材料价款的 100%)提供给甲方,甲方在材料质量检验合格后(以现场提供依据为准),1 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对应材料金额 60%的到货款。 2、验收款:货物在完成送电试运行 3 个月后(以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甲乙双方办理结算书后,乙方开具剩余材料费结算额合规的 100%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额的 90%。 3、结算总金额的 10%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满 2 年,且工程交付使用后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出具书面评定意见后全部支付(无利息)。质保期内如出现导致长时间停运的质量问题,质保期相应顺延,质保金不予退还或者按照质量保函行使索赔权。同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全部损失。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缺陷责任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维修费用或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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