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八单元市政道路(一期)合同总价3.2亿元,合同工期867日历天,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前湾片区八单元,拟建6条城市支路,其中前湾四路及金岸中街2条地下与地面道路,海馨街、海馨北一街、海文西一街、海文西二街4条地面道路,3座地下人行通道,并配套建设市政管线及相关附属设施工程。
本标段计划工期:29个月,竣工日期:2026年7月05日。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2.3计划工期:本次招标项目施工总工期29个月,计划于2024年2月05日开工,2026年7月05日竣工,具体节点工期安排满足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包件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完成业主(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控乙购材料管理相关审批流程,按业主要求应达到甲控乙购具体准入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招标物资要求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必须涵盖招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本次招标物资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长期产能配套的搅拌能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单位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22、2023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22年-2024年省、部市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铁路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22年-2024年国家重点工程或公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09时00分。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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