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广东华电福新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菩堤海风场委托维护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广东华电福新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菩堤海风场。
2.2项目规模:5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4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协助及配合招标方开展菩堤海风场整体维护,配合做好菩陆升压站及菩堤升压站、海上风机(与风机厂家合同之外)的维护、提供委托服务期内所需包含的其他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方开展菩堤海风场整体维护工作,包括菩陆升压站及菩堤升压站、220kV菩陆甲乙线、35kV 17条集电线路等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记录、报表、分析等维护相关工作。
2.配合招标方开展菩堤海风场所有生产、办公等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给排水、路灯照明、海风场内生产道路等的日常及年度维护工作;
3.与风机维护单位(风机质保期内)界面:菩堤海风场67台风机整机处于质保期内,风机主机厂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日常维护消缺和定期维护工作主要由主机厂家负责完成,投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配合开展风机巡视检查,同时要求投标方维护人员掌握风机维护及故障消缺技能,负责配合招标方对明阳风机维护单位的作业监护和质量验收,对明阳风机维护单位负有监管职责;
投标方对菩堤海风场及菩堤海风场外委项目的安全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生产运营-菩堤海风场委托维护(CHDTDZ041/18-QT-180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一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至少具有2个项目规模300MW及以上海上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或整体维护(服务期一年及以上)合同业绩: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2-24 16:11到2024-12-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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