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对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春节福利品提货券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春节福利品提货券采购
1.2项目编号:ZLLH-
1.3 采购人: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按照人民币500元/人的标准,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处为全院约400名(总额以本年度实际发生采购的人数为准)职工购买春节福利品提货券提货券,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2提货券交付时间:2025年1月3日。
3 、供应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近3年(2021年12月01日开始至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份类似货物提货券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3.3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或承诺。
3.4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www.chinatax.gov.cn)、),提供截图或承诺。
3.5 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供应商盖章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缺一不可)或供应商开户银行在响应截止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供应商因成立时间原因无法提供规定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供应商承诺函:
A.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意接受采购人做出的取消磋商、成交资格的决定,同时愿意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其他处罚决定。
B.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C.近3年(2021年12月01日开始至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D.近3年(2021年12月01日开始至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止)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及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E.近3年(2021年12月01日开始至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止)内没有严重违法行为。
F.不存在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竞标的情形。
G.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源、人员、物流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H.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网站)。
I.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www.chinatax.gov.cn)、)。
4、《采购文件》购买:
(1)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9:30。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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