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金坛电信华城食堂订餐系统升级延伸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金坛电信华城食堂订餐系统升级延伸服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1 | 金坛电信华城食堂订餐系统升级延伸服务采购项目 | 智慧食堂管理软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常州市金坛区(询比人指定的地点) | 5个日历日 |
……
1.2.1安装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1.2.2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相关行业规范。
1.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
1.2.4质量保证期: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3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供应商提供免费维护。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为30000元(含税),增值税税率13%,供应商报价(含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须提供有效期内清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2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2.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须提供承诺书)
2.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须提供承诺书)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须提供承诺书)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12月20日0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4 年12月24日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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