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对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2.76万元(不含税),本次采购涉及采购标包为:标包四:伊犁分局、标包五:昌吉分局、标包六:哈密分局。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对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进行采购,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1.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2.3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0个标包,供应商可参与所有标包的响应,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本次采购涉及以下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序号 | 标包 | 服务区域 | 采购估算金额(万元/不含税) |
4 | 标包四 | 伊犁分局 | 3.2 |
5 | 标包五 | 昌吉分局 | 3.52 |
6 | 标包六 | 哈密分局 | 2.88 |
注:本项目成交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根据第五章技术规范书中“车辆维修单价表”报统一综合折扣,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适用于各标包)。
注:供应商响应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采购方式: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营业执照:供应商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文件。
2.1.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汽车维修叁类及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1月01日至公告发布30日前全国范围内同类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3)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
2.1.4信誉要求:
2.1.4.1供应商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最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1.4.2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以下情形:(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2)行政处罚信息名单,(3)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最近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1.4.3到响应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2.1.4.4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2.1.4.5查询路径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1.5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填写内容需符合文件要求(存在篡改承诺书文字、格式,缺少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否决其选资格)。
2.1.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7联合体及代理商的要求:本次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9日20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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