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8.290000(万元)
6、最高限价:0.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完成宣恩县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EPC)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设备安装及地基基础等按图纸要求第三方检测的全部必检内容,并出具检测报告。(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开始施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6.2省外检测机构进入鄂开展检测业务之前,应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平台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并提供信息登记截图;6.3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9 号)要求:从事水泥、钢筋、混凝土、砂浆等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原则上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供应商在宣恩县内具有固定的检测实验室和设备,没有固定检测实验室和设备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承诺:成交合同签订后必须30日内在宣恩县境内设立固定的检测实验室和设备并取得相关部门验收认证。6.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应明确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自分工;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3)联合体牵头供应商在宣恩县境内具有固定的检测实验场地和检测设备,没有固定检测实验场地和检测设备的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承诺:成交合同签订后必须3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固定的检测实验室和检测设备并取得相关部门验收认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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