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福建省高速公路浔美大桥桥下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户外箱式变电站、充电桩等设备安装建设、高低压电缆敷设、土建建设等,配套附属建设内容包含:照明、监控、安防等。
4、采购内容及要求
4.1 采购内容、合同包划分及最高限价: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合同包施工承担内容 |
合同包含税总价最高限价(元) |
1 |
福建省高速公路浔美大桥桥下停车场充电站项目 |
在浔美大桥桥下停车场建设1套360kW群控型充电设备,其中包含6台单枪充电终端,并建设1台400kVA终端型箱变。包括材料设备采购(360kW群控充电设备为甲供)、施工、机电设施设备采购与安装调度、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本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以及对本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等采购人所需服务。 |
319089 |
4.2 服务地点:福建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4.3 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单位开工令下发之日起45个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自本项目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止。
4.4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施工规范要求。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有效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和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缴费时间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应为供应商本单位)。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应注册在供应商所在单位。
(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存在竞争性磋商须知正文第3.1.2条款所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4)每个供应商可对1个合同包进行响应磋商,最多只能成交1个合同包。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响应磋商,否则相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
6、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7愿意参加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0日,每天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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