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我公司与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应本协议合作要求故启动本次采购。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1 | 无线终端控制服务+点位授权服务费 | 无线覆盖终端管理服务及点位集中授权管理服务 | 项 | 1 |
2 | 数据交换服务 | 提供卡巴轮车间机房光缆到一期、二期车间通过数据交换服务下发数据、进行数据处理 | 项 | 1 |
3 | 车间汇聚交换服务 | 机加工车间、铸造车间、涂装车间数据处理服务 | 项 | 3 |
4 | 熔纤服务费 | 光纤链路连接服务 | 项 | 1 |
5 | 安装调试实施服务费 | 设备调试、线路铺设及技术支持服务 | 项 | 1 |
6 | 无线点位全覆盖 | 建设范围为一期、二期车间共计50个无线点位全覆盖 | 项 | 50 |
1.2.1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2.2采购预算:含税181227元,税率6%,不含税170968.87元。
1.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170968.87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签订的同类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以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
4、供应商不得存在询比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涉及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涉及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8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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