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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华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颤监护仪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地区:福州市 日期:2024-12-17 资质要求:未知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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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项目名称:鼓楼区华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颤监护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9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元)

谈判保证金额(元)

技术要求

1

1-1

除颤监护仪设备

1台

49800元

49800元

996元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标准(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②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作为供应商代表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但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证明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③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④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⑤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⑥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⑦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⑧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⑨资格承诺函(若有):a.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b.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8日  至 2024年12月20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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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恒
手机:132602304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heng@dlzb.com
电话:010-53658972
QQ:31310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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