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数量:1套
三、项目最高限价100,000.00元
四、项目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2、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本项目需整体投标不接受部分投标及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6、提供所投设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需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所投为进口产品,而且供应商并非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属于代理商授权的,还须同时提供其自身作为代理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六、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17:3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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