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湖2023年医养片区市政道路工程(二期)已由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地融合发展草湖项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发【2023】293号、师发改发【2024】184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一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湖项目区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四十一团草湖镇
3.工程规模:新建东江大道东延1条道路,道路总长2.386km;改造东江大道2.4km;及其附属配套工程。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E6615004002240755001001 |
草湖2023年医养片区市政道路工程(二期)-东江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工程设计) |
东江大道提升改造约2.4km,新增东江大道退界绿化工程。对以上项目涉及的方案设计、修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本工程有关的现场服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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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质要求: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合格、有效,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分公司投标不予以认可,总公司与子公司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含)及以上资质。(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承担过1项市政道路的设计业绩。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4)信誉要求:1)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等省级及以上征信平台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取消其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2)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的;(3)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6)本次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须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12月14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20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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