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好服务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24年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好服务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2.1.1本项目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新疆联通好服务视频拍摄制作,包括但不限于脚本设计策划、视频拍摄、视频制作、后期剪辑、超高清转制、特效制作、素材、调色、拍摄场地、演员、后期保障等技术、资源及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1.2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2.1.3服务地点:全疆。
2.2采购预算:20万元(不含税)。
2.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不划分标段。
2.4协议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2.5本次采购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投标折扣N≤90%,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6项目类型:服务。
2.7项目属性:集中招标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主要条件:
3.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函。
3.3信誉要求:①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1年1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承诺书的方式体现,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书则不予认可)。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个自2021年11月1日(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至招标公告发出之前,全国范围内同类(同类指:视频拍摄制作类)项目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业绩证明文件为固定金额合同,固定金额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要求能体现具体的服务内容,同时须包括首页、签章页等关键页;②若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要求能体现具体的服务内容,且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及协议下相应订单或发票(至少一份,发票中须包含协议名称或协议编号);否则一律不予认可(框架协议下所有订单和发票计算为1个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3.6投标人(含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未被列入中国联通或新疆联通黑名单禁入期限内。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 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8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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