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8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8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三明市皮肤病医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LTZC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686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68600元
采购包磋商保证金金额:3000元
采购标的一览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标的金额 (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采购 |
1 |
批 |
168600 |
工业 |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①本项目采用资格承诺制,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除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外)。
(5)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5、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5.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报名时间: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节假日除外)08:30至12:00,15:00至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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