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
项目名称:麻醉工作站
预算金额:2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采购编码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麻醉工作站 |
A322105 |
详见第六章 |
套 |
3 |
自采购单位通知送货之日起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单位通知送货之日起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七)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八)报价企业若为生产企业,须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九)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生产企业可不提供)。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3.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4.若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需要提供完整授权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6日 至 2024年12月20日,每天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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