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4年第四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19,86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采购人通知60天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随即在7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安装调试延迟的,时间顺延)。
采购包2: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采购人通知60天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随即在7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安装调试延迟的,时间顺延)。
采购包3: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采购人通知60天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随即在7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安装调试延迟的,时间顺延)。
采购包4: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采购人通知60天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随即在7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安装调试延迟的,时间顺延)。
采购包5: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采购人通知60天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随即在7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安装调试延迟的,时间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须提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采购包2: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须提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采购包3: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须提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采购包4: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须提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采购包5: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须提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每天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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