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集中采购项目。
因我公司人员流动性大,人员辞职后经营工作出现空白区,企业运营效益、用户服务感知无法保证,为了切实提升经营工作和服务质量,确保企业运营效益,更好的为用户提供良好服务,公司拟将部分经营业务进行外包。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公司负责此项业务。
1.2 采购内容
物资名称及采购量:
序号 |
业务外包区域 |
现有移网用户数(户) |
现有宽带用户数(户) |
最高限价(元/月/户) |
外包人员不得少于 |
1 |
市区及两县区域经营业务外包 |
84000 |
62674 |
1.76 |
50人 |
1.3 预算额度:340.76万元/年(不含税)
1.4 协议期限:一年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09.78万元/年(不含税)和单价限价,应答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2、应答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2.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4、被列入中国联通应答人黑名单或黑龙江省联通公司禁入期的应答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答;
2.5主要否决应答条款(不可偏离项):
2.5.1、应答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5.2、应答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2.5.3、本次比选由采购人对单价及总报价确定最高限价标准,应答人需对各项具体外包业务内容分别作出单价报价。
2.5.4、报价最高限价为309.78万元/年(不含税),各项外包业务内容对应单价的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年度预估经营量限价表》。各项外包业务内容的单价报价均不得高于限价表的各项单价最高限价标准。应答各项单价或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该应答将被否决。
2.5.5、因本次采购的外包业务工作量为采购人现有用户数,应答人签订合同时按中选单价签订合同,最终数量以实际用户数为准。
2.5.6、应答人年度费用的总报价应包含:经营业务外包期间所有经营性外包费用。
2.5.7、中选人不得发放与我公司员工相同的工作证、名片。
2.5.8、中选人需保证合同期内外包业务的相关用工稳定,外包合同中需加入用工风险防控的必备条款:⑴中选方应与其全部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作为劳动关系主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乙方所有人员出现的劳动争议和纠纷与甲方(鹤岗联通)无任何关系。⑵乙方如出现因乙方存在过错的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合同期满,甲方将视情形决定是否继续签署业务外包合同。
2.5.9、应答人需承诺如采购人的上级公司对经营业务外包有新要求时,采购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5.10、中选人需接受采购人的日常工作考核和绩效指标评价考核,相关考核结果将与中选人的费用结算挂钩。相关考核评价体系详见附件2:《经营性外包工作考核评价标准》,日常考核及绩效考核的具体标准及指标将根据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及鹤岗市分公司考核办法的变化进行调整。
2.5.11、外包公司对所提供的外包人员要提前进行岗前约谈培训教育;外包公司提供的人员属于外包公司员工非联通公司员工,外包合同期间工作中如发生违反中国联通集团2022【114】号文件《中国联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规定》中规定的内容或其他规章制度的,将退回外包公司,由此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方面争议由外包公司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产生的相关连带责任由外包公司负责,如给联通公司造成损失的均由外包公司负责赔偿并妥善解决,联通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5.12、联通公司对外包公司收取总合同金额的10%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选人应于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法定假日除外)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中不得含有限制甲方正当考核权内容,不得含有如支付违约金需经仲裁或判决后支付等限制性条款,否则将无法签订合同,该中选结果顺延或重新采购)在协议签订前缴纳。合同履行完毕后返还(无利息)。如外包公司或外包公司提供的人员有任何给联通公司带来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联通公司将按照实际损失的数额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如因外包公司及外包公司提供人员给联通公司造成名誉权等负面影响事件,每发生一件,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元/件。每月对合同履约保证金进行清算,扣罚后剩余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合同总金额10%的,由外包公司在当月进行补足,否则视为违约,联通公司可以与外包公司解除外包合同,因违约解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外包公司自行承担。
2.5.13、中选协议按预算进行管控,协议到期后协议终止;协议约定金额执行完毕,该协议提前终止;如因协议约定采购量尚未执行完毕,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执行期可在有效期基础上最多延长12个月。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电子招标适用)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4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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