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2257900.87元
最高限价:1703638.34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1 |
瑞昌市人民医院肿瘤防治中心项目门窗采购及安装 |
1 |
项 |
2257900.87元 |
1703638.34元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01月30日,具体以项目部开工报告要求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下列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有承包类似门窗安装的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项目的合同、中标通知书、银行收款回执及销项发票以上四项业绩材料需满足三项并提供原件核查(销项发票为必须满足项),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销项发票、银行收款回执单彩色打印件加盖鲜章视为原件。
(2)管理人员配置:配备项目总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到场施工管理。以上人员中标后7个工作日必须接受招标人项目部的实名到岗且核查管理能力,核查合格才能进场开工,人员必须跟班作业,离开项目现场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开标时提供承诺函,开工前持证实名核查,不合格的按废标处理)。
(3)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应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向招标人指定银行开设共管账户转入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逾期未足额转入,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按不诚信处理,冻结6个月的投标资格;履约保证金按工程进度(所完成工程量相应比例)分两次解冻,即完成总工程量50%,5个工作日内解冻70%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解冻剩余履约保证金。(开标时提供履约保证金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获取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3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4: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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