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重庆市酉阳县生活垃圾焚烧供热县域小型化项目已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西阳县生活垃圾焚烧供热县域小型化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批准建设。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实施机构,招标人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酉阳县板溪工业园区外紧靠园区南侧边界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建设1×200t/d焚烧线+1×1MW背压式汽轮机+1×1MW发电机,日处理生活垃圾200吨,年运行8000小时,达产年进厂生活垃圾总量7.3万吨。余热利用方式为热电联产,供热为主,发电为辅。
(2)建设1×30t/d餐厨处理装置,日处理餐厨垃圾30吨,达产年进厂餐厨垃圾总量1.095万吨。
(3)建设1×80t/d渗沥液处理装置,日处理渗沥液80吨。
2.3 项目总投资:15966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模式实施,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独资组建项目公司后,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划全部范围内提供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满足入炉要求),同时为板溪工业园区提供供热服务,并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政府支付的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其他相关资源化利用产品(蒸汽供热、油脂、炉渣)销售收入以及增值税退税收入的权利。
2.5 特许经营期:30年(含24个月建设期)。
2.6标段划分(如有): / 。
2.7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a.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b.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1.4.2条的要求,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指定牵头人;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违反本条规定,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公告发布至2024-12-17 17:00:00(北京时间)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酉阳县板溪工业园区外紧靠园区南侧边界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建设1×200t/d焚烧线+1×1MW背压式汽轮机+1×1MW发电机,日处理生活垃圾200吨,年运行8000小时,达产年进厂生活垃圾总量7.3万吨。余热利用方式为热电联产,供热为主,发电为辅。
(2)建设1×30t/d餐厨处理装置,日处理餐厨垃圾30吨,达产年进厂餐厨垃圾总量1.095万吨。
(3)建设1×80t/d渗沥液处理装置,日处理渗沥液80吨。
2.3 项目总投资:15966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模式实施,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独资组建项目公司后,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划全部范围内提供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满足入炉要求),同时为板溪工业园区提供供热服务,并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政府支付的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其他相关资源化利用产品(蒸汽供热、油脂、炉渣)销售收入以及增值税退税收入的权利。
2.5 特许经营期:30年(含24个月建设期)。
2.6标段划分(如有): / 。
2.7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a.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b.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1.4.2条的要求,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指定牵头人;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违反本条规定,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公告发布至2024-12-17 17: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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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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