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甘肃圆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甘肃圆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S10凤县(陕西)至合作高速公路马坞至西寨段一期交安工程防眩格栅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甘肃圆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S10凤县(陕西)至合作高速公路马坞至西寨段一期交安工程防眩格栅材料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GHL
2.3供货周期:以合同签订时间至项目交工验收为准
2.4供货地点:S10凤县(陕西)至合作高速公路马坞至西寨段一期交安工程施工现场
2.5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下表数量为预计数量,具体规格及数量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序号 |
招标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路基防眩格栅 |
Gs-S-Gr |
m |
23515.00 |
详见第五章 |
2 |
小桥、明涵防眩格栅 |
Gs-S-B |
m |
2666.00 |
|
3 |
桥梁混凝土护栏防眩格栅 |
Gs-S-Gw |
m |
4637.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三年内新成立的单位,于成立之日所在年份起提供,但至少要提供最近一个完整年度的财务报告;
3.3投标人具有类似产品近三年内(即:2021年、2022年、2023年)任意一年由国家权威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3.4供应商近三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于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的单位,可从成立之日所在年份起提供;
3.5投标人近3年内(2021年12月~投标截止期)至少提供2个一级及以上高速公路相同产品供货业绩,合同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若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评价,情节恶劣的;或投标人所供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将被列入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材料供应商黑名单,请各位潜在投标人悉知。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5.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2日18:00至2024年12月17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无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3日09时30分
6.2上传HASH编码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3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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