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环卫设施零星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包1(环卫设施零星维修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5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B08990000-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修缮 |
1(项) |
否 |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1,300,000.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财库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18号)、《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 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绿色建材: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12-12 至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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