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恩施市农地“小田并大田”质量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湖北施州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58739.18亩耕地进行“小田并大田”提质改造,实施田间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智慧农业工程等,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全面提升区域农业基础设施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恩施市农地“小田并大田”质量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恩施市农地“小田并大田”质量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采购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
(3)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1日08时30分到2024年12月17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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