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价:人民币捌拾贰万贰仟叁佰元整(¥8223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贰万贰仟叁佰元整(¥822300.00元)
采购需求:贵港西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等10个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重),包含贵港西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沿江大道(进港五路-纬九路)道路工程、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纬八路(沿江大道至石港三路)工程、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纬六路(沿江大道-石港三路)道路工程、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纬七路(石港三路-石港七路)道路工程、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纬九路(沿江大道-石港三路)道路工程、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石港二路(进港五路-纬九路)道路工程、贵港市和平北路(桂林路-城北大道)工程建设项目(桂林路-郁林路)段、贵港市解放路(桂林路-城北大道)工程(桂林路至郁林路)段、中共贵港市委党校搬迁项目二期工程10个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经甲方审核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专业从事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经济能力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未完成网上报名的磋商人参加磋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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