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度全区物业服务物业及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ZXZ-2024-086】),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西藏铁塔本部及全区7地市物业及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地区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市分公司服务期限1年:自2025年1月1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林芝市分公司(现有合同25年8月31日到期,实际采购月份4个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那曲地区分公司(现有合同25年2月28日到期,实际采购月份10个月)。
1.2招标内容:西藏铁塔本部及7地市2025年物业及食堂服务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签署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3采购预算金额:17408565.91元(含税),适用增值税率为6%,16423175.39元(不含税);其中:物业费用10202950.00元,食堂费用1577949.24元,总费用为:11780899.24元作为本项目报价部分;物业杂费2245466.67元,员工餐费3382200.00元,总费用为5627666.67元不进行报价,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费用组成如下:
序号 | 地市 | 物业费用(元,含税) | 食堂费用(元,含税) | 物业杂费(元,含税) | 员工餐费(元,含税) |
1 | 区公司 | 1578600.00 | 527334.48 | 500000.00 | 864000.00 |
2 | 拉萨分公司 | 1030800.00 | 318800.00 | 432000.00 | |
3 | 山南分公司 | 1638600.00 | 0.00 | 120000.00 | 0.00 |
4 | 日喀则分公司 | 859200.00 | 254525.52 | 300000.00 | 496800.00 |
5 | 林芝分公司 | 541200.00 | 67903.40 | 150000.00 | 169200.00 |
6 | 昌都分公司 | 1896840.00 | 276243.84 | 300000.00 | 432000.00 |
7 | 那曲分公司 | 1318900.00 | 281939.20 | 291666.67 | 405000.00 |
8 | 阿里分公司 | 1338810.00 | 170002.80 | 265000.00 | 583200.00 |
单项合计(含税,元) | 10202950.00 | 1577949.24 | 2245466.67 | 3879000.00 | |
报价部分、非报价部分合计(含税,元) | 11780899.24 | 5627666.67 | |||
合计(含税,元) | 17408565.91 |
1.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1.5服务地点:西藏自治区及七个地市。
1.6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七个标段,中标人数量为7个:
标段名称 | 服务区域 | 含税预算(元,报价部分) | 含税预算(元,不报价部分) | 中标人数量 | 中标份额(%) |
标段一 | 区公司、拉萨分公司 | 3136734.48 | 2114800.00 | 1个 | 100 |
标段二 | 昌都分公司 | 2173083.84 | 732000.00 | 1个 | 100 |
标段三 | 阿里分公司 | 1508812.80 | 848200.00 | 1个 | 100 |
标段四 | 那曲分公司 | 1600839.20 | 696666.67 | 1个 | 100 |
标段五 | 日喀则分公司 | 1113725.52 | 796800.00 | 1个 | 100 |
标段六 | 山南分公司 | 1638600.00 | 120000.00 | 1个 | 100 |
标段七 | 林芝分公司 | 609103.40 | 319200.00 | 1个 | 100 |
合计 | 17408565.91 |
注:本项目允许兼投,允许兼中,投标人最多中标两个标段,若投标人在不同标段中排名第一,则优先中标标段号靠前的标段(标段一至标段七)。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以综合折扣形式进行报价,折扣同时适用于单价及总价,折扣最高限价为100%。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1依法设立: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需满足)
2.2发票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需满足)
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承担过一份类似项目业绩(物业服务类或食堂管理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的,还须提供框架下的采购订单(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认定)。每份合同(订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出日之前)。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可提供)
2.4
2.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1年11月1日起)内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2019年1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19年1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全国级/西藏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全国级/西藏自治区】本项目同产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严重负面行为”的。
(11)不同供应商在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条以开标现场实际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需满足)
2.6关联关系:(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需满足)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须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7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个。(含牵头人及成员)。
2.8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需对该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需满足)
2.9
2.10其他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需满足)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投标人的:
1)如分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投标将被否决。
3.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2月12日9时30分至2024年12月17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