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黄沙及永和智能酿造区建设项目-永和一期-智能酿造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实施,项目业主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并通过资格预审程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邀请名单。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黄沙及永和智能酿造区建设项目-永和一期-智能酿造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2 项目地址:(请登录)
2.3 建设单位: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4 设计单位: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5 招标范围:
永和一期智能酿造车间项目智能酿造设备的深化设计、设备选型供应、制作安装、调试等,包含但不限于:
2.5.1原料暂存及输送系统、起入窖系统、混糟拌料系统、上甑蒸馏系统(人工上甑、人工摘酒)、摊晾加曲系统、丢糟输送系统、窖池系统、设备清洗系统及平台、蒸馏区乏汽处理系统、摊晾机废气处理系统、蒸馏酸汽回收处理系统、工艺管网、空压系统、检修行车、电气控制系统、中央控制系统等设备设施的供货、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
2.5.2为完成上述工作所必需进行的不可或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交接验收、售后服务、修补其中任何缺陷、维护等合同规定的和可以合理推断出的全部工作;负责专业承包合同范围内和其它单位、有关部门、个人的交接、现场协调、调试配合等工作;承包人在完工时须按规范之要求呈交竣工图等相关资料;
2.5.3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 质量保证期:2年,质保期的起始时间从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双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强制性和推荐性规范、标准要求,满足现场环境使用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8 工期:620个日历天(其中样线制造及验证193天,批量设备制造安装调试427天),具体节点开始时间以招标方出具正式开工令起计算。
三、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拟选派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且在投标人单位购买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同时提供对应个人任职履历表,在经招标人面试合格后,方可作为投标任职人员。
四、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4.1资质及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450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4.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3信誉要求: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上无失信记录,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良记录。
4.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平均无亏损,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4.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的成功案例不少于1例。注:类似业绩应提供设备清单,清单内应包含润粮拌合系统、上甑蒸馏系统、摊晾加曲系统,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竣工报告(若有)及发票。
4.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7本项目不接受挂靠、转包、联合体单位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存在管理关系的,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
4.8投标人须符合《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见附件一)。
五、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包括必要时的约谈或考察)经审查均合格的,入围正式投标。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投标预审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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