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标编号:SC7.
3. 招标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4. 招标人地址:泰安市
5. 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 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398.5万元,二标段:393.5万元,超出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7. 本次招标内容为: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泰安分行泰安市医疗保障局银政合作项目(三期),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泰安市就医购药全流程监管服务系统的开发建设、部署以及相关的测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内容;二标段为泰安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软硬件设备维保和集成运维服务项目,信息化平台系统集成(一期)建设项目和省内异地个账支付平台升级建设项目中软硬件设备续保清单中的全部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和第五章)
一标段:交付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交付所有功能并接受验收。 质保期:三年。
二标段:服务期:两年。
入围投标人数量:一标段:1家;二标段:1家。
8. 招标说明:
本次招标程序如下:对投标人的商务部分、技术和服务部分和价格按标段进行评审并综合打分且进行排序,最终由招标人确定入围中标人。
9.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9.1通用条款: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同类型证明文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同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信用中国”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查询记录的网站截图(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涉“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中国工商银行负面投标人清单;(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订单/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中心、业务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网络金融部平台金融发展中心、结算与现金管理部交易银行中心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入围资格,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行业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共享等;(承诺函格式自拟)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合同、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有,需提供:与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
(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格式自拟)
(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承诺函格式自拟)
9.2专用条款:无。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11. 招标文件的获取和登记:
11.1招标文件的获取请投标人于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每日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成功后,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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