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阜宁县数字化医共体公共设施和智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服务
2.预算金额: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30.00万元。采购资金为国有自筹,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0.00万元。
4.项目概况:为加快推进紧密型数字化医共体建设,拟对阜宁县人民医院1000平方米业务用房按照医共体要求进行改建,并配置远程调度会诊屏影像云存储和专用显示设备等信息化设备,实现集中建设、集中办公、集成管理;建成县域区域检验、网络心电、影像云诊、急救、远程会诊、集中审方、健康随访、医护调度、药物配供、消毒供应、家医服务、医疗质控、运维监管等十三大中心,实现医共体牵头单位与卫生院、卫生室的数据互通共享、业务协同和医护调度等能力,保障同质高效运行。
5.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分一个标段,供应商要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项目建设监理的有关文件及规范,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采用先进、科学和适合本项目特点和项目管理技巧等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建设方案、设备购置、技术培训和系统集成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的控制,对项目合同的执行、项目文档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供应商在项目中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方的利益,保护投资、控制质量、确保进度,依据合同及设计方案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地对待承建方,协调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关系,最终圆满完成项目建设。
6.服务周期: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开始,直到所监理项目终验合格。(具体履行期按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文件获取费300.00元/份,无论何种情况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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