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息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排涝渠治理工程)前期工作测量、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监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息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排涝渠治理工程)前期工作测量、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监理项目;
2.2招标编号:G224;
2.3建设地点:息县境内;
2.4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全长约2km,起点位于息州大道农行,终点东大街二桥口。整治工程包含排涝渠两侧的截污工程、清淤疏浚工程、渠道固化步道铺设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等配套工程。另外对北桥头护城河等4处截污纳管,管网设计铺设长度约1180m;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区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2.6服务期限:
第一标段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
第二标段服务期限:施工期及保修期;
2.7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息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排涝渠治理工程)前期工作测量、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第二标段:息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排涝渠治理工程)监理;
2.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9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持有有效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3)项目负责人要求:
测量//勘察负责人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造价咨询负责人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注:各专业负责人不得重复。且须由设计负责人担任本项目的总项目负责人。
(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5)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本次设计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若联合体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第二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持有有效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相应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12 月 10 日00时00分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 23时59分。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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