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选聘合作律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选聘合作律所项目 1.2项目编号:GT2 1.3招标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 1.4(请登录)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合作期限 2.1招标范围: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拟选聘2025年合作律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代理诉讼案件。01包选聘1家律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制度规范、经营活动的法律服务、合同管理、争议解决、提供咨询等;02包选聘1家律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主要为代理各类纠纷引起的诉讼或仲裁案件。 2.2分包情况、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成立,取得通过年检的执业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其他要求:/;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需要具备良好的项目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和协调团队成员,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且保证项目团队关键律师的稳定性; (6)其他要求:不存在代理利益冲突相关方法律案件的情形。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情形。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7时00分到2024年12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包次,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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