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你须向本院提交下列有关材料:1、会计报表;2、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3、债务清册;4、债权清册;5、企业全部开户银行及其财产情况;6、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说明和有关合同、协议。7、其他经济主体为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说明和有关合同、协议。8、以企业财产设立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况说明和有关合同、协议。9、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以及国家税款的情况说明;10、企业全体职工花名册及案件受理之日当月的工资表:11、企业尚未履行的经济合同情况说明;12、企业历史沿革和十年内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说明;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分支机构和内部机构状况说明及其印章存放处所,保管人;14、企业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法律文书、平面地图。二、在本院审理案件期间,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财务、仓库、设备管理销货、安全保卫等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法定义务:1、妥善保管占有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料;2、根据人民法院和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问题;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允许,不得离开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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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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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chao@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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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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