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智能算力服务器60台、操作系统软件60套、模型开发工具软件10套、软件工场软件1套、虚拟化管理软件120套。预计合计不含税2353万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智能算力服务器 |
台 |
60 |
2 |
操作系统软件 |
套 |
60 |
3 |
模型开发工具软件 |
套 |
10 |
4 |
软件工场软件 |
套 |
1 |
5 |
虚拟化管理软件 |
套 |
120 |
1.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
1.3 到货地点:青海西宁。
1.4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后60个月。
1.5 质保期:60个月,自终验合格证书签订起第2日起计算。
1.6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中标份额100%。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标包1 |
ICT集成服务 |
项 |
1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2.2 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固定总价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时间为准)至少1个同类项目业绩。(1)同类项目业绩范围:智能计算机系统或算力设备或智算服务。(2)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3)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4)发票要求:单项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及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截图;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下同类项目订单(或结算单),每个订单(或结算单)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及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金额应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且发票开具时间不得在合同或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之前。(5)有效业绩数量:业绩为单项合同的,一份单项合同视为一份业绩;业绩为框架合同的,一份框架合同及框架合同下同类项目订单(或结算单)构成一份业绩。
2.4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提供承诺书):1)为招标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5)投标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通信故障,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6)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2.5 投标不得与本项目(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投标人不得为本项目(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不得使用本项目(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投标;投标人不得使用本项目(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本项目的咨询单位。(提供承诺书)。
2.6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证明。(须提供承诺书)。
2.7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产品1智能算力服务器和产品2操作系统软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使用证明文件(授权书)和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产品1智能算力服务器和产品2操作系统软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使用证明文件(授权书)和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9日23时00分至2024年12月1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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