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鸿翔南路(洪钟大道-金海路)道路工程(监理“评定分离”) (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鸿翔南路(洪钟大道-金海路)道路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4〕1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请登录)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厦门市翔安新城片区,道路西起洪钟大道,东至金海路,全长约 1.53 公里。其中,鸿翔南路(洪钟大道-浦滨路段)为城市主干路,长度约 1.0公里,红线宽度为 43米,双向 6 车道,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鸿翔南路(浦滨路-金海路段)为城市次干路,长度约 0.53公里,红线宽度为 30米,双向 4 车道,设计速度 40 公里/小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缆线管廊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估算14935.6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687.99万元。
2.1.3建筑安装工程费: 8687.99万元
2.1.4监理费(酬金): 详见“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费(酬金)告知单”,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天发布
2.1.5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 工程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
2.1.6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目所有市政工程和相应配套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增减监理范围。中标人应无条件响应委托人的要求且不得提出索赔
2.2.3标段划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甲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监理资质。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3.5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牵头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中的 / ,等级为 / 级。
3.6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中的 / ,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3.8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2-10 09:00:00 至 2025-01-06 10:15:00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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