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抵债资产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转让交易标的涉及的有关税、费、金(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的服务费除外)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所有成本及费用。
2.转让标的物所涉及及可能存在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相关未了结的债务,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自行与物业单位等相关单位确认及结算。因受让方不予向相关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导致受让方无法对标的物顺利接管的,其相关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逾期未接管而产生的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毁损、灭失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二、抵债资产交接与过户
1.自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包括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应及时前往现场接收。
2.转让方并无标的房产钥匙,不清楚目前标的房产的现状及使用情况,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债权及标的物现状,转让标的物无法进行移交。转让方通过受让他人债权的方式获得标的债权,而标的房产为前手债权人通过法院裁定书方式以物抵债获得,并未进行过过户登记手续。目前房产仍登记###市荔城镇粮食加工厂(后更名###市科基翠土壤改良配剂厂,已吊销)名下。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视为已知悉上述详细情况,转让成交后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咨询相关主管单位办理;若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标的房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事宜,受让方应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转让方无法保证标的物是否能顺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3.涉及户籍迁出迁入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做任何保证及承诺。
1.本次转让交易标的涉及的有关税、费、金(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的服务费除外)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所有成本及费用。
2.转让标的物所涉及及可能存在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相关未了结的债务,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自行与物业单位等相关单位确认及结算。因受让方不予向相关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导致受让方无法对标的物顺利接管的,其相关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逾期未接管而产生的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毁损、灭失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二、抵债资产交接与过户
1.自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包括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应及时前往现场接收。
2.转让方并无标的房产钥匙,不清楚目前标的房产的现状及使用情况,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债权及标的物现状,转让标的物无法进行移交。转让方通过受让他人债权的方式获得标的债权,而标的房产为前手债权人通过法院裁定书方式以物抵债获得,并未进行过过户登记手续。目前房产仍登记###市荔城镇粮食加工厂(后更名###市科基翠土壤改良配剂厂,已吊销)名下。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视为已知悉上述详细情况,转让成交后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咨询相关主管单位办理;若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标的房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事宜,受让方应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转让方无法保证标的物是否能顺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3.涉及户籍迁出迁入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做任何保证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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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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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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