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项目名称:主城区主干道清扫及公厕保洁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19945300
最高限价:81994.53万元(27331.51万元/年)。
采购需求:主城区主干道清扫及公厕保洁,主城区主干道总清扫面积约为1693万平方米,其中一级道路54条,清扫面积约1560万平方米、二级道路路24条,清扫面积约133万平方米;主城区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清洗保洁总长度约167.51公里;27座移动公厕管理维护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道路清扫及护栏清洗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5年1月16日——2028年1月15日;公厕保洁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本国服务、支持节约能源、支持环境保护、支持中小微企业。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给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执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具体要求如下:①供应商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当将采购项目合同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比例占合同总金额的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分包合同金额的不低于60%,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书》。②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应当将采购项目合同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给小微企业分包比例占合同总金额的不低于24%。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书》。 ③所投项目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书》(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且本项目完全由本企业承接的可不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注:①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表;③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④《分包意向协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分包的比例(必须满足上述相应要求);⑤《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19945300
最高限价:81994.53万元(27331.51万元/年)。
采购需求:主城区主干道清扫及公厕保洁,主城区主干道总清扫面积约为1693万平方米,其中一级道路54条,清扫面积约1560万平方米、二级道路路24条,清扫面积约133万平方米;主城区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清洗保洁总长度约167.51公里;27座移动公厕管理维护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道路清扫及护栏清洗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5年1月16日——2028年1月15日;公厕保洁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本国服务、支持节约能源、支持环境保护、支持中小微企业。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给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执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具体要求如下:①供应商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当将采购项目合同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比例占合同总金额的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分包合同金额的不低于60%,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书》。②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应当将采购项目合同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给小微企业分包比例占合同总金额的不低于24%。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书》。 ③所投项目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书》(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且本项目完全由本企业承接的可不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注:①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表;③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④《分包意向协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分包的比例(必须满足上述相应要求);⑤《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2-09至2024-12-13, 09:00-12:00-12: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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