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第五人民医院项目(一期)EPC已由清发改(2023)12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3-410922-04-01-993260),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及县财政筹措,招标人为清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清丰县第五人民医院项目(一期)EPC
2.2 项目编号:E41090050
2.3 建设地址:本项目位于秀水路东侧、文化路南侧区域。
2.4 项目概况:本次清丰县第五人民医院扩建部分,一期建设内容为病房楼建设。
本项目总承包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各种专项设计、景观及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房建及配套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本项目的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安装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对勘察设计、施工等及时跟进造价控制。
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内容包括概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编制、编制竣工结算、审核施工图预算、标底、审核竣工结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鉴证等服务;
2.5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和财政筹措。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EPC总承包;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第三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
2.7 招标范围:第一标段:本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各种专项设计、景观及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房建及配套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第二标段:本工程的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安装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对勘察设计、施工等及时跟进造价控制。
第三标段:概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编制、编制竣工结算、审核施工图预算、标底、审核竣工结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鉴证等服务;
2.8 计划工期:第一标段:总工期730日历天;
第二标段:勘察设计施工采购阶段工期及保修期;
第三标段: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直至审计结束;
2.9 质量标准:
①第一标段: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的标准与要求,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②第二标段:合格。
③第三标段:满足工程造价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10 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且具备中级技术职称,上述人员应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1.4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须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1.5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没有被冻结,不存在破产状态,须提供 2021 年度、2022年度、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1.6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建筑类工程项目业绩(完工或在建项目均可,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中标公示网上截图);
3.1.7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单位(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所有成员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查询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3.1.8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3 家。联合体的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⑤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⑥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中对此承诺。
3.2第二标段:
3.2.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需具备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 拟任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且在本工程投标及施工期间,不得同时承担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4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没有被冻结,不存在破产状态,须提供 2021 年度、2022年度、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2.5 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完成过的类似监理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6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单位需出 具“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查询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3.2.7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第三标段: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已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以网上查询到为准)。项目组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公司员工。
3.3.3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没有被冻结,不存在破产状态,须提供 2021 年度、2022年度、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3.4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完成过的类似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至少1项(结)算编制或审核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合同及造价成果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5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单位需出 具“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3.3.6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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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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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97572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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