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采购(增补)项目
预算金额(元):400000.00元/年(预算金额为需要预估值,具体数量及金额以医院实际需求为准)
采购需求: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因临床业务开展需要,需新增一家供应商,以原配方颗粒供应商供货不足的补充为主,提供至少25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
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2026年10月09日止。(具体时间和原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周期同步,合同一年一签,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服务时间签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原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配方颗粒生产资质;如需部分外购,则还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同时必须拥有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相关生产企业需具备中药颗粒剂生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或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生产企业;
4、其他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无药品经营或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配方颗粒的行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2月06日09:00至2024年12月1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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