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智能终端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4〕5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 100.00%,招标人为苏州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科技城 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50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24米,建筑物最高高度15.1米,合同估算价约36000万元。 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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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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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20 |
高新区智能终端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高新区智能终端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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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详见“7、其他明确事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方须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4年 12月06 日00:00至2024年 12月 11日23:59:59止……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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