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冀州区冀码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已由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以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冀州区冀码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州行审审字(2022)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冀州区冀码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2.1.2项目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2.1.3资金来源: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财政统筹。2.1.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冀码渠两侧生态缓冲带各0.75km;冀午渠两侧生态缓冲带各2.6km;衡水市冀州区碧园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地及配套基础设施等,其中人工湿地总占地2.7267万平方米,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占地2.4万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占地0.3276万平方米。以上内容具体以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为准。2.1.5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2.1.6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监理单位对承担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2.2招标范围:冀州区冀码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共分1个标段,包括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其中拟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评委现场查询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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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9 00:00至2024-12-14 00: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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