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工程勘察(以下称“本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1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工程勘察。
2.2招标规模: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为更新改造管道399.76公里;更新改造附属设施更换、加装、维修阀门和阀井2271座,配套建设区域调压站一座、大工业用户调压站一座;改造一汽站、杨浦站,配套建设北部门站;LNG应急保供系统改造3套。
2.3招标范围:勘察工作内容为项目建设前期为项目设计提供基础数据资料,内容为对399.76公里更新改造管道、898处更新改造阀门、2处场站等位置进行1:500比例尺地形图测量;对项目指定区域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对项目指定区域进行物探。
2.4项目预算金额:工程勘察1848.88万元。
2.5建设地点:改造所涉及的区域为长春市空港示范区、宽城区、九台区、长春新区及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全部成果文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甲级专业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甲级专业勘察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专业(分项)勘察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甲级专业勘察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设〔2023〕20号文件。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管理团队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3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06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3日9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7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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