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说明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简要说明 |
1 |
温州未来智能家居制造产业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智能家居制造产业基地)二标段检测及监测 |
1 |
项 |
359.4769 |
温州未来智能家居制造产业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智能家居制造产业基地)二标段红线范围内所有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幕墙检测、市政工程材料检测、道路工程检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基坑监测及清单中其他检测内容所有检测监测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符合《温州市龙湾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供应商参加区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供应商(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与本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供应商同时具备或组成联合体后具备以下①④资格或②④资格或③④资格:
①新版检测资质:检测机构综合资质;
②新版检测资质范围包含(同时具备或组成联合体具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
③旧版检测资质包含(同时具备或组成联合体具备):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通用);
④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
6.具备检测资质的供应商应同时具备有效的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
7.浙江省外供应商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8.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及以上;联合体的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提供社保证明)。
五、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9:00-11:30,下午2:00-5:00,法定休息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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