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安溪县城区泵站改造提升及排水设施清淤疏通项目监理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安溪县中心城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对城区16座泵站进行改造提升维修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等;为提升应对排水能力,对城区排水设施进行清淤疏通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但不局限于清单里的内容。项目建设期间的所有工程全部包含在本次的监理招标中,均由该项目监理中标单位承担监理工作。本次招标项目包含所有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4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造价2241.7030万元。
2.5监理服务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60%计取。根据初设概算暂估监理费约35.9405万元,监理费结算价以施工结算审计价调整计取。
2.6监理服务期:27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个。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个。
3.8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6日08时00分至至2024年12月11日17时30分前……获取招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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