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通河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监理项目已由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通河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初步设计的批复》哈农复〔2024)34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为国债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通河县农田项目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河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监理项目。
2.2建设地点:新建项目区建设地点位于清河镇西北河村,涉及1个乡镇1个行政村。
新建项目区坐标:X:5106451.884-5106810.839 Y:43517045.346-43517338.848
改造提升项目区建设地点位于通清河镇清河村、漂河村、新兴村、二道河村、西北河村,涉及1个乡镇5个行政村。
改造提升项目区坐标:X:5116771.839-5116423.428 Y:43521924.171-43520074.442。
2.3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5万亩(旱田0.47万亩,水田4.53万亩);新建任务1万亩(旱田0.1万亩,水田0.9万亩):改造提升任务4万亩(旱田0.37万亩,水田3.63万亩)。
2.4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35日历天内完成(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具体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及实施监理方案;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履行安全法定职责;信息与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包
2.8最高投标限价:139.3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
注:须提供本企业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2024年09月-11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项目班子成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1人、电力工程相关专业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在施工过程中,如配备人员数量无法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加派人员,投标人不得拒绝。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2024年09月-11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2021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4年12月05日16时00分至2024年12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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