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XHC
项目名称:周宁县国道G353线仙风山停车区附属设施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534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534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45346.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45346.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0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周宁县国道G353线仙风山停车区附属设施提升工程 |
1.00 |
145346.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 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合格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公路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证书中的聘用企业应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日期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5日 至 2024年12月12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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