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2×60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配套供热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泰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泰市2×60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配套供热管网改造工程(一期)
2.2项目编号:XT-GC-2……
2.3建设规模:新泰市2×60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配套供热管网改造工程(一期),位于泰安新泰市。本次新泰市2×60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配套供热管网改造工程(一期)设计内容包含管道及管件安装、路面破除及恢复等项目内容,本项目最大管径DN1400,实现供热面积约400万平方米,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项目地点:泰安新泰市。
2.5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招标控制价:153115327.30元。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8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 GB2),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许可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和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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